溢水气化器对于128家央企负责人而言,国资委昨日的一纸新规让节能减排指标成为挂钩业绩的“切肤之事”。记者注意到,与2007年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时将节能减排作为重要内容的笼统提法相比,昨天落地的《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更为细致和具体,其约束效力也比此前印发的“指导意见”、“管理目标”等征求意见稿级别高。
不过,面对“十一五”收官之年的艰巨承诺,业界也有一种忧虑不胫而走:如此重拳节能减排会多大程度冲击央企利润的实现?细化的奖惩机制记者从审计署去年公告的一份央企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结果看到,多家企业曾被点名批评,具体问题包括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上升、二氧化碳排放量超标、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等。而据了解,个别企业生化排污口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竟然超过地方标准的5倍之多,折射出部分央企节能减排意识仍然薄弱、内部体制机制尚不完整的现象。其实早在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就曾提出要把节能减排的达成情况作为央企负责人第二任期经营业绩审核的重要内容,并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设置定量的考核标准,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反对”制。不过,记者注意到,当时的赏罚分明还只是停留在粗线条的框架构想上,国资委并未就具体的操作方法、赏罚尺度给出系统性的解释。
而根据昨天公布的《暂行办法》,国资委明确将对央企节能减排考核目标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央企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末须对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和总结分析,并将结果和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据悉,对于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相差10%扣减0.1分;每发生一次较大环境责任事故,32家重点类央企、51家关注类央企和45家一般类央企分别扣减0.3分、0.5分和0.7分;被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则每通报一次扣减0.2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经营业绩考核一方面与官员任免在一定程度上挂钩,还与绩效年薪形成直接关系。
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考核为A,绩效年薪将是基薪的2至3倍;考核为B,绩效年薪是基薪的1.5至2倍;考核为C,绩效年薪是基薪的1至1.5倍;考核为D,绩效年薪则是基薪的0至1倍。利润增长的困惑不过,使出如此重拳的决心背后,会否带来央企长期效益与短期经济增速之间的悖论,也成了一些业内人士隐含的担心。《暂行办法》对重点类企业的定位是:主业处于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运输、机械行业,且满足年耗能超过200万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50000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超过5000吨三者之一的条件。记者注意到,一些身兼能源生产大户与能源消耗大户身份的行业巨头被悉数收入名单。有数据显示,煤炭成本在中央企业五大发电集团总成本的比重高达60%左右,燃油成本在三大航空集团总成本的比重已经超过40%;中央石油石化企业能源消耗占全国的百分之五点八,冶金企业占全国的2.9%。而根据国资委提出的总体目标,今年末央企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百分之十。在节能减排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远不如扩大生产规模大的前提下,如何探索节能减排与新型工业化道路结合点,几乎成了每个央企负责人的现实考题溢水气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