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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能源局获悉,该局已发布《关于改进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将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到市级能源主管部门。
记者也了解到,通知对天然气加气站项目投资主体或主要股东需具备的条件也做了明确规定,符合四种条件的群体可投资建设加气站,分别为:具备城市燃气专业运营资格;有较为丰富的加气站运行管理经验;有加气母站或与设计规模相适应的其他应急保供措施以及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相应规模的供气协议,并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相关的保供协议。
此外,记者也获悉,省能源局结合正在编制的全省水上LNG基础设施布局意见,研究下放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站核准权限。
全省目前已建成加气母站20座
近年来,我省天然气加气站快速发展。统计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累计建成CNG(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20座,CNG、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220座,在建60座,总设计加气能力近9亿方,为推进车辆“油改气”、改善大气质量提供了基础设施保障。
全省用天然气车辆超10万辆
“车辆用气的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安徽省天然气消费的亮点与热点。”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前三季度,在天然气消费增幅普遍放缓的形势下,全省车用天然气消费总量突破3.7亿方,保持了18%以上的增长,高于其他行业用气增幅11个百分点,用气车辆超过10万辆。
该负责人还表示,加气站项目点多面广,投资规模小,投资主体多元。在汽车加气站行业步入平稳发展阶段、各类社会资本积极进入的新形势下,将汽车加气站核准权限下放到市级,不仅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也有利于省能源局从具体的项目审批中脱身,集中精力抓好行业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市场星报)